僵直性脊椎炎診斷
嘉義榮民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 魏正宗
目前普遍認定的診斷標準,是1984年Dr. van der Linden提出的僵直性脊椎炎診斷準則 (Modified New York criteria,1984)
﹝一﹞
下背痛及僵硬,休息無法減輕,3個月以上。
﹝二﹞
腰椎運動範圍受限。
﹝三﹞
擴胸範圍受限。
﹝四﹞
X光有薦腸關節炎,雙側2級或單側3級以上。
確定診斷:第4點 加 1-3中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