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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年09月26日訂定
民國104年10月04日第一次修正
民國105年01月12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風濕病醫學會研究基金(Taiw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Research Fund, TRARF)補助辦法
一、宗旨:
為鼓勵中華民國風濕病醫學會(Taiw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TCR,以下簡稱學會)40歲(含)以下年輕風濕科醫師從事本土風濕病學研究,特訂定中華民國風濕病醫學會研究基金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及審查:

1. 申請人資格:本會40歲(含)以下之風濕科醫師,且需為研究計劃主持人。
2. 申請人以每年度至多提出一件為原則,經學會研究委員會(TRA Research Committee)委員審查合格取得補助後,提報至學會理監事會備查與追蹤。
3. 學會秘書處每年依TRARF基金募集狀況,於每年十月一日起於學會網站公告補助名額,最多五名。申請時間至十月底。
4. 申請者須填寫計畫申請書一份(電子或紙本),送學會秘書處行政初審,初審通過後轉交學會研究委員會審查。檢附資料包括資料勾選單及計畫申請書,計畫申請書內容至少須包括綜合資料、計畫摘要、緣起、目的、實施方法、參考文獻、預定進度、人力配置與經費需求(不含人事費用)等,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相關表單可洽秘書處與學會網站。
5. 截止收件後,每位審查委員須審查全部之計畫申請書並評定合格與否,獲得最多合格評定之申請書得優先取得補助。若有多份計畫申請書得到相同評定但補助名額短缺時,得由學會研究委員會另行開會決定補助名單。
6. 審查合格通過之申請者,於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含)前於學會網站公告,研究開始時間以隔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
7. 審查要點:
  1. 主題是否符合學會鼓勵本土研究之需求。
  2. 是否具學術或應用價值。
  3. 文獻蒐集是否完備。
  4. 研究設計是否適當可行。
  5. 研究是否符合倫理。
  6. 預算經費編列是否合宜。
8. 每份計畫申請書之審查費用,比照學會期刊審稿辦法辦理。

三、補助方式:

1. TRARF累積金額未達四十萬,則停止啟動本辦法。
2. TRARF每年補助名額依照基金募集狀況而定,最多五名,如送審計畫申請書不符合宗旨或審查要點,得從缺,募集經費移至下一年度。
3. 計畫申請書審查通過者,每名申請人補助最多四十萬元,每年學會補助最多兩百萬元。
4. 研究補助額委由申請人所屬醫院協助管理核銷,並依各醫院規定進行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核、期中期末報告。

四、經費使用期限與研究成果:

1. 申請人須於一年內完成研究,若一年內無法完成,需提出展延申請書,經學會研究委員會同意後,得展期半年。
2. 申請人須於研究結束日之下一個月二十日(含)以前,取得執行醫院期末核銷紀錄及人體試驗委員會結案證明回繳學會,年度未執行完畢之經費,需回繳學會。
3. 研究成果須於完成隔年之年會發表,並於完成後一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學會期刊或國外風濕病相關雜誌投稿。
4. 完成研究後,未達成上開四之(三)要求者,提交理監事會討論。

五、本辦法經學會理監事會決議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